朝天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朝天区为四川省广元市市辖区,全区辖25个乡镇,总人口20万,幅员面积16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万亩。是秦岭南麓蜀道起点上的第一个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素有“秦蜀重镇”、“川北门户”之称。相传唐玄宗为避“安史之乱”而奔蜀,各州县曾在此迎驾,称“朝见天子”,故名“朝天”,引申为“朝天向上”之意。朝天一直是利州府、广元府(州、县)治地。新中国成立后,又为广元县辖。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广元市朝天区。2018年9月25日,获得商务部“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朝天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居住。因朝天地处秦陇入蜀的交通要口,故这一军事要地常为南北割据势力所争占。在历史演进的漫长岁月中,战争连绵不断,王朝兴废更替,行政区划归属不定,辖域范围杆并无常,直至民国末年,今朝天区域范围才基本定型。西周时期,朝天为西周辖治。春秋初期,蜀部落酋长于蜀称王,建立蜀国、朝天为蜀治。春秋中期、蜀于今广元南部建置附庸国。春秋末期,蜀开明氏废附庸国,于今广元南部(今昭化境内)置苴国,朝天属苴治。2004年,朝天区辖6个镇(朝天、大滩、羊木、曾家、中子、沙河)、19个乡(临溪、西北、麻柳、汪家、陈家、转斗、平溪、小安、花石、东溪河、柏杨、鱼洞、青林、宣河、两河口、李家、文安、马家坝、蒲家)。